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南校区各楼宇名称的管理,方便广大师生的使用,现将南校区各楼宇号码编排公布如下:
行政办公楼——11号
大学生餐厅——12号
文科实验楼——13号
综合教学楼——14号
自公布之日起,全院文件、通知、宣传资料等有关南北校区楼宇的名称按照编排的相应楼号使用。
科文学院后勤事务部
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