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工办,各班级: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主考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师大发〔2012〕7号)文件精神,现我院开展2018年本科第二学历暨“助学二学历”辅修专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开设专业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人数 | 学位名称 | 开课学院 |
1 | 英语 | 100 | 文学学士 | 外国语学院 |
2 | 法学 | 100 | 法学学士 | 法学院 |
3 | 财务管理 | 100 | 管理学学士 | 商学院 |
4 | 会计学 | 200 | 管理学学士 | 商学院 |
5 | 金融工程 | 100 | 经济学学士 | 商学院 |
6 | 应用心理学 | 100 | 理学学士 | 教育科学学院 |
7 | 小学教育 | 100 | 教育学学士 | 教育科学学院 |
注:各专业报名满30人开班。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科文学院2017级在校生,且主修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三、教学及考试安排
1.“助学二学历”辅修专业实行学年制,教学由江苏师范大学教务处统一安排。授课地点在泉山校区,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学习期限为2.5年。
2.执行江苏省统一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各专业计划另附),教学计划由开课学院制定,经继续教育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3.各专业开设课程约10-12门 ,分5个学期完成,即每学期平均开设新课程2门左右。第五学期(大四上半学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及答辩工作,具体安排由专业学院确定。
4.课程性质属于校考的课程均由江苏师范大学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课程性质属于省考课程的,考试命题由江苏师范大学负责,考试组织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市自考办统一安排(每年的1和7月上旬),继续教育学院二学历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生统一报名后参加考试。
四、主修专业与二学历辅修专业的学分互免政策
1.“助学二学历”辅修专业课程中与主修专业公共选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相当、要求一致的课程,成绩合格可以申请充抵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公共选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课程4个学分,专业选修课程不得超过3门课程6个学分。
2.各专业课程计划中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英语等三门课程不再重复开设,同时依据其主修专业中的成绩统一办理对应课程的免考手续。
3.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主修专业与“助学二学历”辅修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当的其它课程,成绩合格的原则上均可以申请免考,但免考课程不能超过课程总量的50%。
五、毕业及学位授予
1.“助学二学历”辅修专业学生须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后方可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注册,由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江苏师范大学附署,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2.“助学二学历”学生符合以下助学专业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1)所有考试计划规定课程全部合格;
(2)相应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英语专业指第二外语)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或者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含)以上者;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环节)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3.对毕业时未能完成全部“助学二学历”专业课程,但符合我校辅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学生,由教务处颁发相关辅修专业证书。
六、报名时间
1.报名同学填写《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入学申请表》(附件1),并于2018年5月23日前上交至大学生学业发展支持中心张老师处,地点行政办公楼111。
2.2018年6月1日至6月4日,江苏师范大学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资格审核。
3.2018年6月5日江苏师范大学教务处公布开课专业及录取学生名单。6月15日前校计划财务处划账收缴学费。
4.2018年6月中旬,江苏师范大学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
5.2018年9月开学后上课。
七、学费标准
1.学费标准:文科2100元/每生每学年,理科2250元/每生每学年,共收2.5年学费。
2.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学生在申请学位前须统一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
八、咨询方式
继续教育学院“助学二学历”办公室
泉山校区三食堂西教舍0号楼一楼中部
王老师电话:83403116
蔡老师电话:67027207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大学生学业发展支持中心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