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办理事项
1.毕业生就业协议补办
2.报到证首签
3.报到证改签
4.报到证补办
办事流程
1.毕业生就业协议的补办
(1)学生向二级学院就创业负责老师提出丢失补办申请;
(2)由二级学院负责老师将学生的班级、姓名、学号信息发给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3)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供学生就业推荐表编号;
(4)学生本人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丢失;
(5)将报纸原件交至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
如因与原就业单位解约,需重新开取就业协议的,需提供解约函原件交至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
2.报到证首签
办理对象:
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分别经江苏省、各市级招生工作部门批准录取、具有学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结业生和肄业研究生,可向毕业院校申请统一办理相应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1)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应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应提供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出具的《录用通知书》;
(3)被国有企业录用的,应提供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位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
(4)被其他企业等单位录用的,应提供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5)申请签发至代理/托管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其出具的《毕业生接收函》;
(6)申请签发回生源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无需提供接收材料。
3.报到证改签
受理条件:已办理《报到证》,又需改变签往单位的,自原《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且在毕业离校两年内,申请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
办理
(1)提供原《报到证》;
(2)原签往单位同意解约的书面材料(原签往单位为生源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免此件);
(3)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相关毕业生接收材料(具体单位分类参见首签所需申办材料,改签至生源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免此件)。
4.报到证补办
学生毕业离校两年内《报到证》遗失的,由其本人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可以申请补办《报到证》;学生毕业离校超过两年《报到证》遗失的,不再补办。
经办人:张老师
办公地点:行政楼121
电话:6816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