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系学工办:
为鼓励学生注重知识应用,多渠道强化实践技能培养,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技能证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科文发〔2014〕10号),学院将于近期开展学生技能证书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参加国家和社会广泛认可的有关技能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成绩)的学生。
二、认定范围及办法
详见《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技能证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
本次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三、工作程序
1.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科文学院学生技能证书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随附获得的证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右上角请用铅笔标注学号)
2.各系学工办以系为单位汇总填写《2014年度学生技能证书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连同学生证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请按学号排序)于12月12日前提交至院考证服务中心。
3.考证服务中心于12月17日前将审核与认定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认定结果。
4.通过审核认定的学生可在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选课时选择相应课程直接认定学分。
四、有关要求
1.技能证书学分认定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系学工办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技能证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汇总工作。
2.技能证书学分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原则很强的工作,请各系学工办告知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对于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学院将按照考试作弊行为进行查处。
五、九游官网网页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0270341
电子邮箱:
地址:北校区1号楼109室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技能证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doc
附件3:《2014年度学生技能证书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docx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