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实施方案-九游官网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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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学务部 发布时间:2009-06-08 浏览次数:1487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实施方案

各系,各毕业班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要求,学院决定在毕业生离校前的5、6月份进行应届毕业生的入伍预征工作。为确保预征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学院就业工作的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案。
一、预征对象
我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预征年龄
应届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4岁。
三、预征流程
(一)2009年6月13日前:学生到院学务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科文学院6#303室)报名,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并交到学院6—303王海平老师;
(二)2009年6月30日前:参加由当地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的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2009年6月30日前:学院初审预征对象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将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后发给预征对象本人,并将材料复印存档备查。
(四)2009年7月10日前:学院向江苏省教育厅上报预征毕业生有关信息,经江苏省教育厅汇总后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
(五)2009年10月31日前:预征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毕业生向当地征兵部门上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六)2010年1月15日前:县(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区、市)的应征入伍的我院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我院学务部。
(七)2010年1月28日前:我院将上述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八)2010年2月后:学校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文件要求,完成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商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工作要求
征集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我军征集对象的重要调整改革,对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加强基层指挥军官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国家有关部门以空前力度出台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本科学历优秀士兵直接提干、优先选拔使用以及退役后考学升学就业等多方面优惠政策。当前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学工办、各毕业班级要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政策宣传到每一位毕业生,学务部就业指导中心要按时有序推进、做好后续服务、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的各项工作。

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预征工作.doc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二○○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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