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区是承担学生课余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在读学生的住宿管理和服务工作,学生事务部、各二级学院学务办公室安排学生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负责学生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条 学生社区承担在读学生的住宿、管理、服务职能,遵循“三全育人”的宗旨,建设红色生活阵地,为广大入住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学院教育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条 入住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以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精神风范。
第四条 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本规定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居住在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社区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 学生入宿、退宿管理
第六条 本院学生由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安排入住,二级学院学务办公室会同协助。
第七条 住宿调整
(一)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依据住宿资源有效利用、宿舍维护修理计划和学院对公寓用房的调配等情况对学生的住宿每学年进行相应调整,制定具体的调整方案,二级学院学务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入住学生如因转专业等原因需调整入住宿舍的,需向二级学院学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学务办公室审核上报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填写《调宿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及调整床位。
(三)入住学生公寓,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人员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试图强迫室友从宿舍搬出。
第八条 退宿
(一)体检复查不合格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两周内到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下一学年复学的,开学前一个月与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以便安排住宿。
(二)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原床位不予保留,复学后另行安排住宿。
(三)毕业、结业、培训到期、退学、转学、出国等符合退宿条件的住宿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
第九条 其他
(一)假期住宿按学院规定办理。
(二)为维护正常的公寓管理秩序,任何人未经学院同意,并未在社区中心办理手续的,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在学院安排的公寓内住宿,原则上不同意在校外住宿。确因疾病防疫等特殊原因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学务办公室审核报学生事务部批准方可。凡未经批准私自到校外居住者,视其行为和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经批准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同时应加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学生在校外住宿引起的一切后果,其责任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在校外住宿期满,须及时到学校办理回校住宿手续,并按期回校内住宿。
(四)学生离校时应遵守公寓管理规定,爱护宿舍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物品,如有缺损按价赔偿。
第三章 公寓环境与秩序管理
第十条 未经办理手续,任何学生不得相互串楼。
第十一条 入住学生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就寝。
第十二条 倡导文明礼貌,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得在公寓内从事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活动,不得大声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保持公寓安静。
第十三条 积极维护宿舍内部及公共环境卫生,保持公寓整洁。生活垃圾应及时集中自觉送到楼下指定地点。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寓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入住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报告有损公寓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出现刑事、治安等案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等学院相关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七条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十八条 掌握消防技能,增强消防意识。严禁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不得挤占消防通道。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条 入住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回宿舍就寝,特殊情况迟归或不归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妥善保管钥匙,不得将宿舍钥匙借给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第二十二条 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学生应自觉树立防范意识,注意防盗安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出入宿舍楼刷校园一卡通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宿舍内严禁可能给公寓和他人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组团内严禁私拉乱扯电线,飞线充电,严禁在对电动车、平衡车等电动车辆及其电瓶充电。严禁携带宠物进出宿舍楼或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大件物品进出管理规定》等各项公寓管理规定,确保公寓安全。
第五章 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寓楼和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空调、家具及其它各项设施、设备均属学校公共财产,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现设施损坏,应按规定及时报修。由于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内设施,供个人使用的由使用人保管,共同使用的由集体分工保管,宿舍长为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不得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未经批准不得将其它场所的设备设施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恢复原状,并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盘点清查。遇有丢失、损坏(自然损坏除外),责任人须承担赔偿、维修、更换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按损坏学院公物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水电管理
第三十条 公寓内学生水电实行“定额使用、超额收费”的制度。每位学生每月定额为:水4吨、电8度。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洗浴热水24小时供应;房内熄灯断电时间为:23:00-次日6:00(仅空调持续供电)。
第三十二条 水电收费
1.后勤事务部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公寓区域内的水电及相关费用管理,月初通过系统充值到各宿舍智能表,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超额部分费用按照上级供电部门收费标准计费,向使用人收取,由宿舍成员集体分担。
2.水电超额定期公示,使用人应以宿舍为单位按时交纳超额水电费。逾期或无故不交纳的,按物业服务中心相关规定办理。
3.积极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节约用水,随用随开,及时关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到物业中心网络报修平台进行网络报修,电气设施不得擅自修理和拆卸。
4.违章用水、用电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公寓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入住学生须按《学生公寓内务检查规定》整理宿舍内务,争创文明宿舍。
第三十四条 宿舍长应严格履行《宿舍长工作职责》,做好本宿舍的安全、文明、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宿舍卫生的检查指导工作。
第八章 奖惩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定期开展内务检查、星级文明宿舍评比、各类公寓文化活动,检查及评比结果作为学生德育考评、奖学金评定、组织发展、校院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依据《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向相应部门通报,由相应部门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