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与警示-九游官网网页版

时间:2022-04-24浏览:826

案例一:只要不吃不贪公家集体的就行 其他的不考虑

忏悔人:余孝明

原任职务:重庆市梁平中学校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2年12月6日,余孝明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犯罪事实:余孝明利用担任重庆市梁平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自2007年至2012年3月,在梁平中学学生食堂发包、国家食堂补贴、学生教辅资料采购等工作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03.5万元。

我错了,我有罪,我真诚地悔过。我保证,一定要洗心革面,将来回到社会重新做人。以前,我因不顾党纪国法,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而锒铛入狱。我不怨天,不怨地,更不怨他人,这都是我玩火自焚的结果,是我自己害了自己,自己毁了自己。这多么可悲!

想起过去,悔恨的泪水就止不住地流。我不敢面对组织和上级,不敢面对曾经朝夕相处的老师和同学,不敢面对温柔体贴的妻子和可爱的女儿,更不敢面对我那白发苍苍85岁的老母亲。我老泪纵横,我仰天长啸,为什么自己会走到如此糟糕的地步?

只要不贪公家的就行

我出生在四川省资阳县某镇的一个小山村。母亲是地地道道的农民,父亲是位乡村小学体育老师。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农村的生活很艰苦,在我的记忆中经常是一天只吃两餐。但就是这样,母亲还是把我们几个兄弟姐妹拉扯大了。我当过知青,后来考上了大学,大学毕业后在重庆市梁平中学工作,先是当教师,后担任中层干部直到梁平中学校长。我和妹妹读书后都当上了教师,生活也慢慢好起来。

我在自律自勉的精神约束下,读书讲出息,工作奔前程,做事讲规矩,党的声音听得进,群众意见记在心,埋头苦干是本分。在担任梁平中学校长之初,我牢记一个“本”字,工作兢兢业业,取得的成绩数不胜数。

但是后来,自己的思想脱离了党纪国法这条轨道,对廉洁自律方面的知识和相关案例漠不关心,更未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因此,对“廉政”、“廉洁”作出了片面的理解,认为只要不吃不贪公家集体的就行了,其他的可以不考虑。而且认为别人送来礼金感谢我,是他自己送来的,不是我要来的,况且我还为他做了事。这种错误的认识,造成了我违法犯罪的必然。

壮着胆子把钱收了

我曾经认为收钱只是两个人的事,只要送礼的人不说,谁也不会知道。如果败露了,只要不承认,谁也奈何不了我。

《菜根谭》中有一句格言:“风来疏竹,风过而竹不留声;雁渡寒潭,雁去而潭不留影。”我错误地将这句话理解为风过无声,雁过无影。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凡是侥幸的去干坏事,其实祸事早已临头了。

当有人送给我钱时,看见一沓一沓的钱,我心里不是一点不怕,也怕也担心,开始也不敢要。但是经来人一番漂亮的、好听的、“耿耿直直”的话一诱惑,“害怕”二字就从我的头脑里一扫而光,我壮着胆子把钱收了。  收下钱后,见时间过去许久也没事,我以后再收钱就不怕了。于是,我接连收钱,这样一步一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想在退休前捞一把

“退休前捞一把,否则没有机会了。”这是职务犯罪人员较为普遍的心理,我就属于这一类。

在我50岁以前的那些年里,我工作上兢兢业业,生活上克勤克俭,力心所及,可以说是出淤泥而不染。

到了近几年,我产生了一些不正常的心态,觉得自己干了几十年工作,像一匹老马一样任劳任怨地拉车,并用一位著名诗人的诗《老马》来为自己歌功:“总得叫大车装个够,它横竖不说一句话,背上的压力往肉里扣,它把头沉重地垂下!这刻不知道下刻的命,它有泪只往心里咽,眼里飘来一道鞭影,它抬起头望望前面。”

在这种心态的驱使下,我将别人送来的礼金作为养老金全部收下。

如今想起《知足歌》

我违背了人生发展之“道”。违“道”之一,孔子将人生发展分为若干阶段:“十有五而致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我今年已50多岁了,已是知天命之年,按常理来说,对社会、对人生、对价值的理解应该是正确的,不应该犯这样低级的错误,明知故犯。

违“道”之二,孔子主张人生有三戒:少年戒色,中年戒斗,老年戒得。人到了晚年身体每况愈下,应该是颐养天年的时候,还贪图什么?真的是“良田万顷,日食三餐,广厦千间,夜眠八尺”。

我已到晚年,为什么还要去贪呢?现在想来,自己真是没有自知之明,糊涂啊!本来自己和妻子都是有工资收入的人,女儿也已经成家立业,都是不知足的贪欲害了我。所以,我锒铛入狱是必然的。

如今,身陷囹圄的我对《知足歌》中的一段话有了切身感受:“行也安然,坐也安然,贫也安然,富也安然;早也香甜,晚也香甜,大鱼大肉固香甜,粗茶淡饭更香甜;名也不贪,利也不贪,恬淡寡欲,清净无为,宁静致远,知足赛过长生药。”

什么是安然快乐?自由;什么是香甜?与家人团聚就是香甜;什么是长生药?知足者常乐,知足就是长生药。回想过去的不知足,我好后悔啊!

一失足成千古恨。我的失足不仅毁了自己,也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我曾经有一个温暖的家庭,父母健康、夫妻和睦、子女进步。现在,我亲手把它毁了。老伴天天以泪洗面,昼不能食,夜不能寐,身体日渐消瘦;年迈的老母亲也经受不住这样的打击,倒在病床上。

这都怪我这个不孝子、不称职的丈夫和父亲,是我给他们带去了伤害。我多想回到亲人们的身边,一家团圆啊!

我要感谢检察机关的办案检察官,感谢他们对我的启发、开导和教育,使我悟出了只有遵纪守法才能成为一个自由人、幸福人的道理。

(来源:《检察日报》2013年01月15日)


案例二:我一生所追求的游泳事业被贪念毁于一旦

忏悔人:张雄

原任职务:南京体育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正厅级)

触犯罪名:贪污罪

判决结果:2017年4月6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以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整。

犯罪事实:2007年至2014年,张雄在担任南京体育学院副院长、院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其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采用虚报冒领、直接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南京体育学院的巨额公款,合计价值人民币210余万元。

我15岁进南京体育学院(以下简称南体)游泳队做运动员,后又进入北京体育学院,并考上了1978年文革后首届体育研究生。毕业后我又回到南体游泳队当教练,当时在江苏游泳金牌几乎为“零”的基础上,通过我和队员们的共同拼搏,先后为江苏夺得第一个全国游泳锦标赛冠军和第一个全运会游泳冠军,队员林莉、王晓红还打破亚洲纪录。我们被选调进国家队后我还带了杨文意,1990年亚运会我带的队员共夺得12枚金牌,我成为中国代表团获得金牌数最多的教练员。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林莉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奥运会上打破世界纪录的运动员,她和杨文意、王晓红一起形成当时中国游泳的“五朵金花”时代(我执教了其中3位)。

党和国家对我事业上的成功给予极高荣誉,我成了劳模,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1998年我担任南体副院长,后又升任院长。我本应珍惜这一切,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党和国家,但我却在功成名就、荣誉掌声面前做出了违纪违法之事。

我女儿2011年在美国举行婚礼,年底回国举办答谢宴会,本意是答亲谢友,但我却巧立名目,用公款支付了相关费用。之前在我担任南体副院长、院长期间,我也曾多次贪污公款。

我曾为国家的体育事业作出过贡献,但功不抵过,我损公肥私的贪腐行径已将我牢牢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我愧对本该尽孝在旁的年近九十的老父亲,愧对临终前教诲我“你修成这样不容易,凡事要小心”的母亲,愧对身为法律工作者因我蒙羞的妻子,愧对一直把我当偶像的女儿!我颠覆了作为人子、丈夫、父亲的形象,成了一个不孝之子、一个失责之夫、一个悲情之父!

我在体育行业这些年取得了一些成绩,奖金不少,收入不低,经济是富足的,因贪腐被缚真的不值得!虽然担任院长,但我主要精力还放在挑选、训练游泳队员上,争取2016年里约奥运会,乃至2020年东京奥运会再创辉煌,但现在我一生所追求的游泳事业被自己的贪念毁于一旦,我怎能不产生撕心裂肺之痛!法律无情,违法必究,我应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

 (来源:《检察日报》2017-07-18)


案例三:听到有人给家里送钱,感到很有成就感

忏悔人:徐同文

原任职务:齐鲁工业大学党委书记

涉案罪名:受贿罪、贪污罪

判决结果:10月27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法院对其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

犯罪事实:2000年至2014年4月,徐同文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妻秦桂芳(另案处理)、特定关系人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423万余元。2009年5月,徐同文还虚列支出,套取科研经费1.4万余元占为己有。

从2000年开始,我先后担任临沂师范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和山东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在我的领导下,这两所高校得到进一步发展,分别更名为临沂大学和齐鲁工业大学。与此同时,我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承担了多项国家经济课题和高教研究课题,成为博士生导师、省突出贡献专家,并被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和山东省委党校等机构聘为兼职教授。后来,我却利用这些地位、权力和影响,以权谋私,走上了贪污、受贿道路。

我年轻的时候,也曾多年坚持不懈地探索、拼搏,取得了较多成果。但是,当高校领导一段时间后,我开始追求个人私利,把财产、金钱、个人享乐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2003年前后,在筹建临沂大学期间,每当为学校筹集到一笔建设经费,我就会从内心感到很有成就感。可到了2012年之后,每当听到有人给家里送钱,我才会从心里感到很有成就感。可以说,贪欲、追求个人私利导致我逐步走向犯罪深渊。

作为一名大学教授,我本应有依法治校、守法做人的基本素质修养,可我常以各种借口忽视法律纪律的学习,长期不学法,使自己成了实际上的“法盲”。比如,我曾长时间认为收受购物卡不是受贿,一次收受钱物不到1万元不是犯罪等。这些可怕又可笑的错误认识,致使我从收小钱不拒到什么都收、谁的钱都要。

造成今天的恶果,还有两个原因。首先,我有两次个人贪欲高峰期。一次是2010年前后,自己奋斗了10年的临沂大学更名成功在即,在价值观蜕变的背景下,我感到自己也应得到相应的“报酬”,于是连续收受了他人贿送的购房及装修款。第二次是2013年前后,山东轻工业学院多次受挫后,经过近10年的努力,终于一举更名为齐鲁工业大学。我觉得自己功成名就,希望有更多的人对自己有所“表示”,这期间我接受了不少调专业学生家长和希望晋升职级职工的钱物。其次,我的妻子早前就以我的地位、影响收受他人财物,我曾批评过她。但在这期间,我对她收受财物的行为听之任之,实际上起到了纵容作用,致使她在利用我的职权、地位谋取私利的犯罪道路上越陷越深。

(来源:《检察日报》2015-11-24)


案例四:是非界限不分是我犯错的根源

忏悔人:石泰山

原任职务:江苏省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处长(副处级)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9月24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石泰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犯罪事实:2007年至2013年,石泰山利用担任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副处长,后勤处副处长、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学校的保安人员聘用、基础建设工程承接、施工管理及验收、工程款结算和学校食堂对外租赁经营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和超市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

接受组织的审查,认真反思自己的问题,使我深刻认识到,是非界限不分是我犯错的根源。而深入分析一下,又主要是存在着“三个严重”:

一是严重的事务主义。由于长期搞后勤工作,平时关注、关心的都是钱和物,忙的也是服务性、事务性工作,所以很不注意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即使学,也是学不深、学不透,流于形式。观看廉政教育片,总认为这是别人犯错误,与己无关。正是因为不学法、不知法或不完全知法,所以在履职过程中我即使迷失了方向也浑然不觉,还认为自己的做法是对的。同事的善意提醒也不能入耳,我行我素,固执己见,总认为别人讲的不客观,导致我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是严重的侥幸心理。我总认为,自己做的事别人不会知道,所以总是掩耳盗铃,自己骗自己。殊不知,人在做,天在看,不管什么样的事情,只要自己做了,就没有什么秘密可言,虽然一时无人知道,但迟早还是要被别人发现的。可是我因心存侥幸,拿碰运气来赌人生,最终输掉了全部人生。

三是严重的虚荣心。由于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工作求的就是升官发财。而一旦努力有了成就,我就开始在部门呼风唤雨,使手下人言听计从,周围的老板更是甜言蜜语,一下就产生了飘飘然的感觉。在这样的心态下,自己就成了易被腐蚀拉拢的对象,毫无免疫力可言。

我身处学校的重要岗位,是行贿者的重点“围猎”目标。而我明知他们的用意,却难敌利益的诱惑,自觉成为他们利用的工具。比如在高校的后勤服务工作中,因为我收了老板们的钱,所以我就降低了他们的服务质量,认为只要说得过去就行,从不去严格要求。在学校的小型维修中,哪个老板跟我关系好,他就有可能接到更多的维修项目。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跟我关系好的,就有可能多拿款或早拿款等等。现在回想起来,正是这些权钱交易,不仅使学校蒙受了经济损失,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也使我个人失去了所拥有的一切,并且给家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创伤。我给组织、给家庭带来的负面影响,不知要耗费多少时间才能清除。想想这些,我真是追悔莫及。

(来源:《检察日报》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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